贵港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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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局长
督查专员
机构设置
信访局职能
  •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五、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六、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承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受理工作。


    七、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八、履行三项建议权:

    1.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3.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九、承办中共贵港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